更新时间:2025-09-15 01:13:23 | 浏览次数:5188
同年3月26日,刘某顺利生育,相关部门核准支付其生育津贴26059.37元。此后的4月14日至9月19日,王某多次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刘某沟通、安排工作。某科贸公司在上述期间每月向刘某发放工资。后双方发生争议,某科贸公司诉至法院,称刘某在产假期间同时领取了生育津贴和工资,属于重复收入,应当将领取的生育津贴予以返还。对此,刘某辩称,其在产假期间正常提供劳动,工资系劳动所得,领取生育津贴为其合法权益,不应该返还。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今年,各小麦主产区通过构建“空天地”气象监测网络,精准预判天气、抢抓收获“窗口期”,提高麦收速度。来看记者在小麦主产区的观察。
此外,为了提升政策落实效果,多地还因地制宜、创新举措,在财政资金之外,还积极整合金融机构、平台公司、企业商家开展优惠活动,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
记者:本届世界汉学大会上启动了“新汉学计划”博士后项目,旨在培养承上启下的汉学家、联通中外的翻译家、中华文明的传播者和阐述者。您对下一代汉学家和致力于中西方文化交流的年轻人,有什么期望或建议?
科瓦奇在X平台上发文称,“我不得不做出一生中最艰难的决定,我将离开我的职位。我离家太久了,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国外的家人在一起。”科瓦奇称,这是“唯一的原因,与其他任何事情都无关”,他对特斯拉创始人马斯克及其团队的支持“坚如磐石”,他的离开不会改变任何事情。
“创新战队”共克产业技术难题。上海在设计环节优势突出,无锡在半导体材料和设备方面专长,苏州制造和封装测试能力较强……围绕集成电路产业核心技术,长三角联合攻关,协同各个城市各展所长。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生育津贴与劳动报酬法律性质不同,不能简单相互取代。女职工因生育享受的产假系法定权利,放弃产假提前返岗上班是爱岗敬业的体现,应当予以尊重。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即便女职工已领取的生育津贴数额高于其本人生育前的工资数额,用人单位亦无权要求返还差额部分。从注重女职工劳动权利和生育权利双重保护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对提前上班的产后女职工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应当予以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