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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储存有与制种、销售等各个环节相关的数据信息,通过对相关数据信息的合理运用可形成对侵权主体、侵权规模等的有效追踪。本案明确了种业大数据平台备案数据在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中的运用,通过对种业大数据平台的备案数据与涉案侵权行为的综合考量,合理推算侵权种子的销售数量,并据此计算侵权赔偿数额,有效解决品种权人举证难的问题,切实加大侵权赔偿力度。
河南金融监管局全力推进夏粮承保工作,强化科技赋能,通过遥感验标、电子签名、短信推送保单等方式提升承保质效,确保实现农户“愿保尽保”。(完)
新疆华某科技公司系“天山祥云”蔷薇属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2022年,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从新疆某种苗场公证购买到侵害“天山祥云”品种权的种苗。2023年5月28日,新疆某种苗场与昌吉某培育基地签订《苗木订购协议》,约定销售“天山祥云苗木”8000株。新疆华某科技公司提起侵权诉讼,主张新疆某种苗场自2014年至2023年持续侵权,请求判令新疆某种苗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新疆华某科技公司销售“天山祥云”的价格为320-360元/株,新疆某种苗场的销售价格为120-160元/株。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主张,以其销售“天山祥云”价格与新疆某种苗场销售价格之差的平均值作为其销售利润。新疆某种苗场辩称其系公益性事业单位,自2014年起从市属公园采剪“天山祥云”等月季品种枝条进行繁育,2021年将培育的36个月季品种统一命名为“天山玫瑰”,“天山祥云”仅为其中之一,其行为系科研开发,且其获取的种苗系从市属公园采剪或从外地引进,依据权利用尽原则,不构成侵权。其提交的2021年工作总结显示,在2021年扦插“天山祥云”10500株,成活4000株。2022年和2023年新疆某种苗场的《产地检疫合格证》中记载,包括“天山祥云”在内的“天山玫瑰”数量分别为20000株和50000株。一审法院认定新疆某种苗场的生产、繁殖和销售行为超出了科研范围,具有营利目的,侵权成立,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20万元。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要求自己,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强化“国家队”意识,努力以优秀作品向着艺术“高峰”不断攀登。
据介绍,根据气象监测情况,今年4月下旬以来,全省平均降水量26.6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75%,截至6月13日,大部分地区连续无有效降水日数超60天,郑州等10个地市在70天以上;平均气温23.2度,较常年同期偏高1.8度。
河南省气候中心6月12日8时发布干旱橙色预警,根据最新气象干旱监测显示,安阳、鹤壁、焦作、开封、洛阳、漯河、南阳、平顶山、濮阳、商丘、新乡、信阳、许昌、郑州、周口、驻马店等16个地市72个国家级气象站监测到气象干旱达到重旱等级以上,并已持续10天。据天气部门预报,6月24日之前,全省将维持高温晴热天气,虽然部分时段有分散对流性降水,但无法有效缓解旱情。
(二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中药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培训、选拔力度,扩大岗位供给。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推进中药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支持中药学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和博士点布局建设,培养更多复合型人才。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中药企业的人员柔性流动机制。建设一批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中药领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卓越工程师,培育造就一批中药领域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