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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案例类型全,包括民事案件13件、行政案件1件、刑事案件1件;既有判决结案的案件,又有调解案件;既有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又有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合同案件。二是覆盖地域广,案例来自全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家法院。三是涉及品种多,既有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又有苹果、凤梨、月季、玫瑰等水果和花卉品种。这些案例反映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的丰富和拓展,体现出如下司法导向:
美国中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古普塔还表示,美国国际开发署为像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所这样的所谓智库提供资金支持,更深层的目的是要影响包括中国在内一些国家社会体制的正常运转。
我们要认识到,“超前学习”不等于“过度教育”。“超前”的意思是学习内容的一部分超出了相同学龄的各科目平均水平,衡量“超前”与否的客观标准是统一的课标和教学进度。既然国家要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一定不能满足于仅仅在平均水平上培养人。承认超越一般水准的学业追求的正当性,不仅为了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要,更有助于国家和社会识别人才。
“赛雷特”苹果品种由新西兰某研究院公司选育,在中国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英某国际公司系“赛雷特”品种权的利害关系人,其起诉主张优某农业公司自2018年起未经许可生产、繁殖、销售“赛雷特”繁殖材料,且大量销售由此收获而来的苹果果实,构成侵权,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对侵权材料作灭活处理,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500万元。优某农业公司认为,其种植果树的行为不属于生产、繁殖,且种植果树仅为获得苹果果实而非专门培育树苗,不构成侵权;即便认定其构成侵权,也不应判令对果树灭活,更不应以苹果果实的销量认定赔偿数额。经鉴定,英某国际公司从优某农业公司公证购买的“爱妃”果树枝条与“赛雷特”品种具有同一性。优某农业公司未提供其果树有合法来源的证据。
第一,台内务问题难解。近期“在野”党主导的台立法机构改革行动,造成“朝野”关系紧张、立法机构议事冲突频传;台行政机构提复议案让行政和立法冲突浮上台面,政党纷纷走上街头诉诸群众,政局动荡、人心不安。
罗森:中国地域辽阔,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在历史上,对动植物和自然科学的系统研究相对较少。尽管中国有《本草纲目》这样的医学巨著,但在地质学、植物学等自然科学领域的探索却相对有限。而在欧洲,许多学者早已投身于自然研究。例如,在达尔文之前,亚历山大·冯·洪堡(Alexander von Humboldt)便前往南美,考察并记录当地的动植物、地理和气候。我认为,造成这种差异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科举制度。中国的精英阶层长期以来主要专注于经史典籍的研读,而不是自然世界的探索。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科学研究的发展。相比之下,工匠阶层虽然在木材、陶土、纺织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他们与知识分子几乎没有交集,知识难以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流通。而在欧洲,社会阶层的流动性相对更强。比如,在一个有多个孩子的家庭中,长子通常继承家业或土地,而其他孩子可能会选择接受教育、进入教会或投身科学探索。像达尔文,他原本打算成为一名牧师,但后来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是自然科学。洪堡也是如此。他们愿意远行考察。这种探索精神在欧洲的航海时代尤为重要。此外,航海本身也是一个技术挑战。相较于大西洋,横跨太平洋的难度要大得多。太平洋面积庞大,风向复杂,季节性变化显著,航行者必须掌握如何借助风力航行。而且,在漫长的海上航行中,要精确确定自己的位置,必须依赖精准的计时工具。航海钟的发明正是在伦敦完成的。
“大家都知道,以往我演的坏人比较可爱,大多出现在喜剧里,观众看完也就是当时恨一下,恨不起来太久。但这次这个角色,观众看完可能会从骨子里‘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