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7-27 08:04:58 | 浏览次数:3951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上述两起事件,引起了一些企业人士的担忧。这些担忧包括是否存在全国性查税,不少企业担忧如果倒查多年需要补税,这对于经营困难的当下无疑是“雪上加霜”。
近日,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立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区分类指导,细化实化措施,确保夏播作物种足种满,奠定秋粮和全年粮食丰收基础。
6月6日至7日,“2025年民航涉外法治研讨会暨第五届国际航空航天法治论坛”举办。会上,于飞分享了中国政法大学在航空法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下一步建议,鼓励与会者继续参与民航法治建设,不断开创民航涉外法治工作新局面。
在双方筹办婚礼期间,原被告两人因购买房屋事宜发生争执后再未共同生活。原告杨某称自己多次要求被告与其去往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且避而不见,甚至将原告所有联系方式删除。原告家庭经济基础薄弱,为了给被告支付高额彩礼,一边向银行贷款一边向亲戚朋友借款,至今尚未偿还债务。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故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返还彩礼等36.7万余元。
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姜江:比如,一家新成立的企业,去市场监管局办理许可,企业填报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都属于政务数据,企业开办既要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又要去税务办事。通过数据共享,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数据就可以提供给税务,税务局接收以后企业就不需要再给税务局提供相关数据了。
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关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一方以索取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或将获得高额彩礼作为登记结婚的决定性因素,与对方明显无感情基础的,可以推定为无结婚意愿。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彩礼应当返还。本案中,原告杨某与被告白某某按习俗筹办婚礼,被告收取男方彩礼30万元后,又要求原告购买房屋,原告杨某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未购买房屋,白某某因此拒绝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虽有同居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被告白某某以获得高额彩礼并要求男方购置车辆、房屋等条件作为登记结婚的条件,可认定双方无感情基础,推定其无结婚意愿。基于婚姻自由的原则,法院仅处理彩礼返还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