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0-17 13:01:40 | 浏览次数:5340
在现场,毕业于浙江大学茶学系的茶艺师杨雅琴正忙着用茶筅上下来回击打,直到茶粉与水均匀混合,茶盏中出现丰富的乳白色泡沫,“今天是春分,我们可以在泡沫上用西湖龙井茶粉写上这两个字”。
“银发列车游玩时间很充足,对老年人十分友好。旅程中还提供了免费旅拍服务,我们拍照打卡、赏花看景,感觉又回到了年轻时出游的美好时光。”乘坐2025年宁夏首趟“银发旅游专列”的74岁乘客杨存斌说。
信息互通是跨市联动的重要基础。依托“浙闸通”管理平台,杭衢两地交通部门动态整合了船舶待闸、水文气象等数据,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联合船闸运营公司等通过平台实时沟通,提前协调急运船舶的过闸需求,实现了跨市船闸的统一调度。
本案明确了在非审定区域生产、销售授权品种行为的侵权行为性质,强调品种权保护不受种植区域限制,且该侵权行为还可能影响种植户的合法权益,可作为侵权情节的从重考量因素。同时,本案还明确了特定情况下品种权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为维护其品种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作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的合理开支予以支持。本案裁判进一步强化了对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品种权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以经品种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的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为前提条件,且仅适用于针对该合法售出的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本身的后续生产、繁殖、销售行为,而不适用于对售出的繁殖材料进行再次繁殖并销售的行为。新疆某种苗场未证明其繁殖行为属于利用授权品种培育新品种,且大规模繁殖与科研所需规模不符,同时其存在销售营利行为,构成侵权。新疆某种苗场自认其于2014年底采剪扦插且至今仍生产繁殖“天山祥云”种苗,结合涉案公证书、相关协议及工作总结等证据,可认定其至少自2014年起至2023年持续侵权。考虑到对外销售商品的价格势必高于生产成本,新疆某种苗场拒不提供相关账簿等资料,故将新疆华某科技公司销售“天山祥云”价格与新疆某种苗场销售价格之差的平均值即200元/株作为确定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的依据。基于在案证据,新疆某种苗场2021年生产、繁殖被诉侵权种苗的数量不低于4000株,而2023年则为不低于8000株。据此,选取该两个年度的平均数量,可认定新疆某种苗场在2021至2023年期间生产、繁殖被诉侵权种苗的数量为6000株/年。仅以此三年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已超出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上诉请求的300万元。故二审改判全额支持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上诉请求赔偿额。
博汇股份被要求补税5亿元,则是因为公司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被税务部门认定需要按照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博汇股份对此不认同,最终是否补税、如何补税等仍有待税企双方良性沟通。
THE指出,香港高校的卓越表现主要得益于与邻近国家及地区的紧密关系,5所上榜大学在与国际学者共同发表学术文章方面提升显著。(完)